走向春天 发表于 2019-8-22 15:06:49

荒唐!宁波男子借车给朋友,竟“一去不还”!结果法院判了…

       小周是宁波镇海人,老刘是上海人,二人是朋友。2017年12月的一天,老刘来镇海看小周,中午时分,小周请老刘吃了饭,饭后还请老刘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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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时左右,老刘对小周说,他有个朋友在宁波开红酒庄,他需要买些酒带回家,想借用小周的车去买酒,顺便也送小周一箱。小周欣然应允,将自己的宝马小轿车借给了老刘。谁知,老刘将车开走之后,便再没有开回来!
  小周多次联系老刘请求归还车辆,老刘说,车子他会保管好,但拒绝还车。小周无奈,便将老刘诉至镇海法院,要求老刘归还自己的轿车,并赔偿相关损失。
  老刘辩解,他为小周拉货,小周拖欠他货款15万元不还,故将小周的车开走。针对老刘的话,小周称自己没有拖欠老刘货款。在举证期限内,老刘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老刘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小周宝马车,并赔偿小周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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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老刘并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小周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老刘取得了联系,老刘说车在自己这里,并承诺会与小周联系讨论还车事宜。
       但是,老刘依然没有动静。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老刘,老刘却一味敷衍塞责。在此期间,执行员赶赴上海,将传票、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等文书贴在了老刘居住地的大门上,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上还特别附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然而,老刘仍旧无动于衷。
       由于老刘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执行员将老刘涉嫌拒执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很快,公安机关便将老刘抓获归案,并找到了老刘藏匿的宝马车。
      讯问期间,老刘后悔不已。他表示实在愧对执行员的善意教诲,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尽管执行员多次告知他事态发展下去的严重后果,仍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可能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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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老刘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老刘虽然自称小周欠其货款15万元,但从未提交任何证据,也没有通过正当程序解决,而是以此为由将小周的车开走,并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不是儿戏,希望所有被执行人认真严肃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要等造成严重后果再追悔莫及。
       来源:中国宁波网

红枫茶室 发表于 2019-8-22 21:18:40

这是朋友吗?

ning678 发表于 2019-8-30 16:29:50

拐子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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