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依法罢免村干部<36条由政府发明,且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本帖最后由 晓N 于 2019-10-13 20:03 编辑(轻易被删贴,重发),提示村民有此权力,是管理村集体的必要方式。村内管事必要性见三楼
补充内容 (2019-10-16 22:18):
略述三楼:村-干-部各派轮-流-坐-庄-使村-集-体更涣散,有利于正斧行事,这临时工性质-村-官-不如不要。早年村-庄有大喇叭现在连微信群都没,且村-民-会-议被-36-条-架-空。村-民依法-罢-免村-官是-民-主-首要手段
补充内容 (2020-5-27 22:38):
村长书记一肩挑是政府对村官的期望,但不能成为圣旨代替法律(尤其要防其架空村民委法),更不能l回避村民罢免村官的首要作用(如果循旧例仍然要看纪监信访部门)
补充内容 (2020-12-5 22:15):
本人发贴分享法律小知识多年,无奈仍只能看到大众坚持“让有关部门管理村官”,丝毫没有意识到村民会议被架空的危害,这是被引入了死胡同。 唉~想到自己是手臂,就不要和大腿去较劲,几乎没有赢得可能。。。
晓N 发表于 2019-10-13 20:22
你己经知道得很多了。
上去看看
上去看看
就看看
上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