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25万的担保责任,宁海这家人炮制了两起虚假诉讼,最终均被拘留、罚款
为躲避25万元的担保责任,宁海一男子伙同妻子、妹妹、小姨子,接连炮制了2起虚假诉讼案件,共计虚构借款56万元,并在执行分配中获取不当利益50余万元。近日,宁海法院分别对该两起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对林某、陈某、林小某一案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人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对林某、陈小某一案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人拘留8日、罚款6万元的处罚。
当事人之一的林某因涉及两起案件,合计拘留23日、罚款16万元。而这一家人共计需为此交纳罚款42万元。
事情要从一笔借款担保说起
2010年4月,吴某因需向王某借款25万元,林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约还款。作为担保人的林某在多次被催债后,深知王某可能会起诉自己,而一旦被起诉,自己名下房产也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用于抵债。
意识到这一切的林某非但没有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反而赶在王某起诉前,联合了自己的妻子、妹妹、小姨子3人,在没有实际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提前伪造了包括借条、银行流水、房屋抵押登记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材料,目的是通过诉讼执行程序,逃避这笔25万元的担保责任并从房屋拍卖款分配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3年5月,林某和吴某被债权人王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诉讼过程中,林某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查封。
2014年7月,该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与此同时,作为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房产也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
2014年9月至10月,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林某指使小姨子陈小某,以伪造的证据材料向宁海法院起诉自己;之后又如法炮制,指使自己的妹妹起诉自己和妻子陈某。最终,两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林小某、陈小某作为“债权人”与王某一起参与了林某房屋拍卖款的分配。其中林小某以二次抵押权人的身份,优先受偿了50余万元(本金+利息)的房屋拍卖款,而王某和陈小某在本次分配中未分得任何款项。
事情到这里,林某好像已经拥有了想要的“完美”结局,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的结果也让林某后悔万分。
2019年9月,债权人王某向宁海法院反映,认为林某的两起案件有虚假诉讼嫌疑,并罗列了两项理由:
1.林小某在借款给林某夫妇的前几天,自己曾上门向林某催讨借款,这一事实林小某是知情的,然而她在明知林某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借款38万给林某,不符合常理;
2.陈小某则根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借给林某18万元。
接到王某的举报后,宁海法院立即查阅了这2起案件的原始案卷材料,对林某等四人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展开调查,四人被传唤到法院后,均否认了虚假诉讼行为。
然而,在询问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四人对于借款用途的陈述自相矛盾,对于借款时间、涉案金额、付息情况等关键信息均以时间久远、记忆模糊等理由搪塞。为查清事情的真相,法官以案件证据为突破口,向两家银行调取了当事人之间的银行流水,最终在陈某与林小某两人之间发现了端倪。
银行流水显示:2013年5月14日,林小某将33万元打给了陈某。同日,陈某先将25万余元的款项打给了马某等第三人,之后在中午取现75000元。短短20分钟后,林小某即存现了75000元,之后林小某再次给陈某打款5万元。经调查,马某等人均与林小某有资金往来。
综上,法官认为,这几笔款项的流水有明显走账及故意制造银行流水的嫌疑,故准备再次传唤林小某等人到法院。
恰逢10月30日,宁海法院联合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联合通告》。 当天承办法官再次传唤林小某,并向其宣读了《联合通告》,告知其如在11月30日前主动向法院坦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周后,陈某与林小某到法院承认自己参与虚假诉讼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返还分配款50余万元。随后几天,林某及陈小某也陆续主动到法院坦白事实。四人均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并返还了全部分配款。
打击虚假诉讼宁海法院绝不手软奉劝各位“蠢蠢欲动”的当事人切莫为了一己私欲挑战法律的权威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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