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存量房交易出新政 过户前可选择资金监管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于近日开始施行。这项新政策将给存量房买卖流程带来什么变化?记者向县房管中心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据介绍,新出台的《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对交易流程有了进一步的规范,最主要的一个变化,是按揭贷款的审批提前了,原先是交易双方过户完才去办理按揭业务,现在则是过户之前就可以完成按揭审批。
“就像支付宝一样,对于卖方来说,按照纳入交易资金监管后的存量房交易流程,买方能不能批下按揭、能批多少按揭,在过户之前就清楚了,所以不会发生此前房子过户了而卖方拿不到钱的情况。对于买方来说,有了交易资金监管,在过户完成、拿到房子之前,买房钱款实际上都没到房东手上,而是在银行存着。一旦房东方面出问题,过户不成,买方还是能要回自己的钱款。”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新规实施后,只要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去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业务,如果在后续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交易的,存放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保障买卖双方应有的利益。
《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避免因房屋被限制交易导致过户终止所产生的购房人资金风险,维护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流程,可有效防范二手房交易市场风险,补齐了交易市场监管的短板。
记者了解到,同时根据2019年12月10日签发的甬房管〔2019〕12号《关于明确存量房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交易的房屋存在抵押的,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方式,不再必须上传贷款结清、抵押注销证明。即交易的房屋存在抵押的,在贷款没有结清前,房管部门也可以对合同进行网签备案。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胡琦通讯员翁武杰王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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