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擅用他人照片被诉
汪先生是一名摄影师,特别擅长风光摄影,曾获得专业摄影杂志《大众摄影》等颁发的多项荣誉。2018年年底,汪先生发现杭州湾新区某房产公司未经自己许可,将其拍摄的5张风光摄影作品制作成广告宣传画,用于对该公司新开发楼盘的宣传。
汪先生认为,该房产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于今年7月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开支共计4万元。
被告房产公司称,该广告业务由第三方广告公司制作,并非其直接负责制作,在推送中特别标注了图片来自网络,因此,并非有意侵权,原告提出异议后,广告推送已被及时删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都表达了进行调解的意愿,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协议,房产公司赔偿汪先生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部分经济损失。
来源:宁波日报 孙群美 徐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