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刚复工,承租的厂房却面临评估拍卖......法院:允许暂不腾空,拍卖成交后搬离!
企业刚复工复产不久,承租的厂房却被告知已被法院查封,即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需要尽快配合腾空。搬:企业复工受影响!不搬:买受人权益无法保障!怎么办?法院给出最优解,允许暂不腾空,拍卖成交后搬离,给企业主吃了一剂“定心丸”。提供担保引发纠纷
2011年11月,宁波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贷款70万元,宁海一信用担保中心为此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随后,该担保中心又与宁波B公司、张某、尤某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约定一旦宁波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债务,B公司及张某、尤某需为担保中心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中心在代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B公司及张某、尤某追偿。借款到期后,宁波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中心代为偿还了近70万元的借款本息。
2015年3月,在向宁波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担保中心将该公司起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B公司及张某、尤某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然而,调解文书生效后,宁波某公司等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担保中心向宁海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均未得到回应。
后经查询发现,宁波某公司及张某、尤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仅B公司名下有一处向他人购买的厂房,然而该厂房因涉及另一起执行案件早已被查封,且厂房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意外出现了“房地分离”的现象,导致厂房无法被评估拍卖。
2020年1月,经宁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该厂房的产权已全部登记在B公司名下,依法可以进行评估拍卖程序。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又一件棘手的事情,摆在了执行人员的面前。
原来,该厂房在几年前便由宁波A公司承租。按照法律规定,厂房一旦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承租人应立即腾空厂房,借此确保买受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妥善保护。但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期间,若强制让该公司腾空厂房,不仅会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经营,就连企业职工就业也会受到影响。
为了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对已复工复产企业的影响,执行人员多方走访了解发现,承租该厂房的宁波A公司是一家规上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高,并且该公司多次表示有购买该厂房的意愿。
为此,执行人员积极组织厂房所在地政府及相关企业代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经多次沟通协调,决定宁波A公司可暂不腾空该厂房,但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待拍卖成交后立即搬离该厂房,而因实际占用厂房而产生的租金则由该公司直接打到法院账户作为案件执行款。至此,宁波A公司复工复产难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有能力还是买厂房吧 租金可以够付按揭了。十年厂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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