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070元和3815元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变化。今天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3日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9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人员2020年度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9070元和3815元。
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由雇主按参保人员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9070元和3815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根据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缴费基数或统一调为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1、原缴费基数高于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2020年度仍愿意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
2、原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并愿意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
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其他相关问题
1、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
2、基数申报地点:(1)宁海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一楼统征申报窗口),咨询联系电话:65599032、12345;(2)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3、本通告涉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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