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从县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近日,我县再次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此次调整的标准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7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89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6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1元。近年来,我县不断健全完善孤儿基本保障体系,通过鼓励公民依法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等多种方式安置养育孤儿,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孤儿送至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同时,我县还不断扩大孤儿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全面实行孤儿医疗费用全额补助。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他们健康成长。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屠以撒通讯员陈军杰谷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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