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反悔,一男子自作聪明反被加刑
“本来想通过上诉获得更轻的判决,没想到现在适得其反,反给自己增加了一个月的刑期,真是后悔莫及。”近日,金某收到了县法院的再审判决书,懊悔不已。2019年8月23日,金某因多次偷盗未上锁的电动车和未上锁汽车内的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金某自愿认罪认罚,县检察院基于其良好的认罪态度,提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的从宽量刑建议。对此,金某表示认可,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2019年11月8日,一审法院依法采纳上述量刑建议予以判决。
然而,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金某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动起了“歪脑筋”,既想得到认罪认罚制度带来的从宽量刑,又想钻“上诉不加刑”的空子。
2019年11月18日,金某向县法院递交了一份上诉状,以否认部分犯罪事实以及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因考虑金某可能为留所服刑相关问题而提出上诉,检察官委托驻看守所检察室向金某了解上诉原因并再次向金某重申认罪认罚又上诉将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对此,金某仍然坚持上诉。
2019年11月22日,县检察院以金某不认罪认罚便不再享有从宽权利为由,向市中院提出抗诉。12月24日,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审。
2020年1月17日,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公开进行审理,原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金某对一审案件事实提出异议属于不认罪;认为刑罚过重属于不认罚,因其不认罪也不认罚,检察官提出金某不再享有从宽处罚的权利,重新向法庭提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法庭当场采纳检察机关提出新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法律是严肃的,也是权威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真诚认罪悔过、自愿接受处罚,从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固然享有反悔权利,但若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反而会造成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被告人应当正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效力,切忌有利用该制度获得轻判的心理。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娄伟杰 通讯员 李伟萍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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