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识 导致我出事故
施工方施工未设置警示标识 导致我开进了水泥地理 车头被灌水泥 已报案交警责任认定书是施工方全责 4S定损1.8万左右 目前情况是我想修车但是施工方自己找了第三方鉴定车辆 说是15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我想请问我可以走保险代位追偿么 另外施工方找的第三方鉴定具备法律效应么 鉴定的话不是应该让交警鉴定以示公正么 现在施工方的意思是车这东西有些可以更换有些就维修下就行但是我考虑到开车以后的安全 不想维修 只想更换 请问大神们我改如何处理现在的矛盾点在于我这车是新车我想更换沾染水泥的配件 因为考虑到以后行驶安全问题 但是施工方认为有些可以换 有些完全没必要更换所以现在有点胶着了 温馨提示: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第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第三者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花溅泪 发表于 2020-6-6 15:56
温馨提示: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你好就我描述情况可以使用代位追偿么
机智的左手鸽 发表于 2020-6-6 16:17
你好就我描述情况可以使用代位追偿么
具体建议与相关保险公司沟通
责任方定损结果出来了 我保险公司定损比责任方定损少 2000 然后我的保险公司居然撤销了评估维修报告 请问遇到这事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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