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民法典|禁止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女的占男的便宜受保护不
神农氏 发表于 2020-8-2 08:48
女的占男的便宜受保护不
猥亵罪
没啥用 学校被男同事猥亵,搂抱,袭胸,领导不作为的 由什么用 发帖还被网警删了,我没写哪个学校也没写谁,就删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