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宁波新建住宅用电标准提高
9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住宅配电规定》)、《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汽车充电设施规定》)两项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两项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两部细则的历史版本分别是《住宅配电规定》(2014版)和《汽车充电设施规定》(2017版),本次修订,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按照用电安全优先、充电便利优先的原则,以总体提升住宅小区的宜居品质。
亮点一:
全国率先提出高层住宅供电新方式
高层住宅走廊及墙壁布置更美观
《住宅配电规定》(2020版)明确:建筑高度不高于33米的敞开式楼梯间住宅建筑,可采用电缆形式供电。
《住宅配电规定》(2014版)规定,建筑高度27米以上的高层住宅需统一采用封闭母线供电,且每层设置电表箱。但建筑高度不大于33米且敞开楼梯间的高层住宅,每层公共部位大多缺少计量箱位置,导致计量箱放置在楼梯间甚至住户门外影响美观。
“修订前,高度为9层的住宅可以用电缆形式供电,但10层、11层的住宅应使用母线供电,若建筑采用为敞开式楼梯间,电表只能设置在本层的公共走廊,甚至住户门口,影响美观实用。修订后,10层和11层采用敞开式楼梯间的住宅允许在一层集中安装电表箱,既方便电力维护和抢修,也提高了居民的居住体验。”编制组专家如是说。
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等上位标准中,只对每种供电方式提出了相关配电要求,对如何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未做明确规定,新版《规定》首次考虑将供电方式与楼梯间形式协调配合。
亮点二:
变电所选址告别“地下室”
杜绝配电房进水风险
《住宅配电规定》(2020版)中首次明确:小区变电所应设置在地面一层。让变电所从此“告别”地下室。
宁波地处沿海,每年台风正面登陆及外围影响不可避免,2013年菲特台风,2019年利奇马台风、米娜台风造成的地下配电站房进水事故,给居民正常用电及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地下配电房设备被淹、电缆沟进水都是较大的安全风险。
国标《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行标《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上位标准对小区变电所选址的要求为“不得设置在仅有一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且不得设置在有多层地下室的最底层”。
“在本次修订中,我们组织编制单位对省内沿海多台风城市的变电所运维情况进行了调研,将变电所‘请出’了地下室,杜绝地下配电房进水风险。”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亮点三:
新建住宅地下车位预留充电桩安装通道
并纳入竣工验收
《汽车充电设施规定》(2020版)明确:住宅配建指标内的充电车位配电设施、计量装置、管线、充电设备均应配置到位;配建指标以外的所有地下室车位到电源点的桥架或管路应安装到位,电缆分支箱、计量箱应预留位置并在设计中明确。
同时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近年来,关于既有住宅加装汽车充电设施问题的投诉一直不断,随着新能源汽车更加普及,这类问题将会更加普遍。此次修订既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的一种前瞻性、超前性思维,也体现了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情怀。
此次修订按照“规定必须配套的一次到位、短期发展空间需要的逐步到位、未来全面普及的预留到位”,即国家规定所有配建车位14%的充电设备在竣工验收交付时全部安装完成,同时在变压器额外预留6%的负荷空间,其余86%的普通车位全部预留桥架或管道,不用再开挖地坪,极大地方便了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编制组专家表示,这项规定,在国办和省内都属于领先。
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时,发文重申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明确了验收阶段,汽车充电设施应纳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杜绝住宅小区交付后充电设施还未建设到位、用户无法使用的情况。据介绍,这是省内首个关于充电设施项目全活动周期的技术细则。
此外,《汽车充电设施规定》(2020版)对验收及运维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验收参与单位;还规范了验收范围应包括电气系统、监控及通信、消防和其他专业。
亮点四:
提升2kW至4kW不等
对住宅用电负荷作了超前预留
如今,大量的智能化家电及电子设备进入家庭,住宅的电能负荷能否负荷住宅的实际需求,是市民十分关心的问题。
一些市民可能有这样的体验,老旧住宅小区更换大功率空调后,经常会出现电路跳闸现象,去除电线老化的因素外,电能容量不足或许是主要原因。
新公布的《住宅配电规定》明确提出了住宅负荷配置标准,对用电负荷做了超前预留。
新的住宅负荷配置标准,在宁波市住建局今年6月发布的《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中首次出现,《住宅配电规定》再次强调了不同面积的负荷数值及进线方式,尤其是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户型需采用三相供电。相比较于《住宅配电规定》(2014版),新版规定对不同户型面积提升2kW至4kW不等。
具体是: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负荷为8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负荷为10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负荷为12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负荷起点为15千瓦/户,超过按8瓦/平方米计算。
那么,住宅项目建设或居民后续改造时,能否高于规定的标准呢?《住宅配电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如有高于此负荷标准的,应事先得到供电部门的增容许可和设计单位的复核确认。
此外,新版《住宅配电规定》还首次明确了小区变电所中变压器容量配置原则,“小区变压器容量宜按住宅部分不小于80伏安/平方米、办公部分不小于100伏安/平方米、商业部分不小于150伏安/平方米进行配置。”“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小区变压器单台最大容量,不宜大于630千伏安,对于高层或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小区,不宜大于800千伏安。”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毛艳辉 裴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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