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真实 发表于 2020-9-12 14:14:42

老母亲状告4个儿子:承担抚养义务!大儿子:妹妹也要承担!

      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家住杭州萧山的李老太,养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却仍为赡养的事头痛不已,无奈,她把四个儿子告上法庭,“都在口头上愿意赡养,却没实际行动的”。
      9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90岁老太有4子1女
      可赡养成了问题
      李老太今年已有90岁高龄,与丈夫赵某共同生养了四子一女,两夫妻含辛茹苦将五个孩子抚养成人。
      1983年,老伴赵某去世后,李老太开始在四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当时,李老太的日常生活尚能自理,小女儿也多有探望,一家人还是和和气气的。
      可2019年12月,次子阿勇做的一件事让其他三兄弟开始心生不满,产生了矛盾。原来,李老太名下有一块承包地,而阿勇擅自使用这块地为自己的媳妇购买了一份征地养老保险,金额不小。
      当天,正住在老三家的李老太就被打包了行李,直接送到了阿勇家,而后便一直居住到了今年9月份。
      李老太说,矛盾发生前,四个儿子对她都还不错,可有了矛盾后,其他三兄弟对她几乎不管不问。阿勇短期内照顾也算周到,但他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二儿媳因照顾孙辈分身乏术,长时间下来,老母亲的生活很成问题。
      为此,阿勇曾找其他三兄弟沟通,但遭到了拒绝。村委会多次组织四人进行协调,也没有结果。
    “都是口头赡养,没有实际行动”
      今年8月12日,李老太将四个儿子诉至萧山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自2020年9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250元;自2020年1月起李老太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由四个儿子每人承担四分之一。
      庭审中,李老太表示,四个儿子仅口头上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从今年1月起,虽然自己每月领有240元的养老金以及100元的高龄补助,但仅靠这些钱补助生活,难以为继。
      对于李老太的诉讼请求,次子阿勇表示完全同意。
      “去年底,老二擅自将母亲名下的承包地购买征地养老保险,我们三兄弟合计了一下,大概有21万。我们认为,这笔钱足以支撑母亲的日常生活开支。”阿勇的其他三个兄弟表示,既然阿勇独占了这笔钱,那么母亲就应该由他一个人负责赡养。
      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了解到,李老太还有一个小女儿,但她明确表示不需要小女儿赡养。对于母亲是否需要妹妹赡养,庭审中,大儿子表示需要妹妹承担赡养义务,其余三子均表示母亲无需妹妹赡养。
      老太为缓解矛盾,提出住养老院
      鉴于此,萧山法院最终判决,自2020年9月起,李老太的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750元,李老太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四个儿子各自承担五分之一。
      庭审中,为缓解四个儿子之间的矛盾,李老太提出到养老机构居住生活。9月初,经阿勇联系,李老太已经入住某养老机构。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那么,本案中,李老太是否可以不向女儿主张权利,仅向四个儿子主张权利呢?
      法院认为,李老太的该行为虽系对其自身法定权利的处分,但不能因此而增加其他赡养义务人的负担,且四子对于妹妹是否需承担李老太的赡养义务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四被告分别仅需承担原告赡养费、医疗费的五分之一。
      那么,既然李老太的土地征地款项被阿勇擅自使用并独占,阿勇不应该返还或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吗?
      对此,法官表示,阿勇是否存在侵占李老太财产的行为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来源:萧山法院

babado 发表于 2020-9-14 10:35:58

妹妹也要承担,那么妹妹也要继承遗产!

人生不识真面目 发表于 2020-9-12 22:44:49

养老是应尽义务,不过二儿子做的有点过了,这土地应该四个人都有份的,独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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