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草 发表于 2020-9-17 11:28:03

狗狗“闯祸”咬人 主人事后却矢口否认,法官积极调解化干戈

      邻居被狗咬伤,狗主人当即支付了医药费400元,但事后却否认这是自家狗所为,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医药费。近日,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前不久,王某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被一条突然窜出来的黄狗咬伤。伤痛之余,看到“肇事狗”逃进了邻居李某家中。期间,听到王某呼救的房东赶来,并将狗咬伤人的事情告诉了李某的妻子。为了表达歉意,李某妻子托房东向王某转交了400元医药费,让王某先去打狂犬疫苗。之后,王某前往医院就医,共计花费医药费1600余元。事后,王某找到李某一家要求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却遭到了拒绝,李某更是极力撇清与狗的关系,认为不是自家狗咬伤的。气愤之下,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加上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一开始,作为被告的李某不仅矢口否认“肇事狗”与自己的关系,还表示除非王某提供证据证明咬人的狗是自家所有,否则坚决不予赔偿。对于狗到底是不是李某家的,双方各执一词,都没有确切的证明材料。而当时在现场的房东,也表示没有看到事故发生时的场景,只证明李某的妻子确实给了王某400元钱用于打预防针。案件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不是自家的狗,却第一时间给了医疗费?考虑到这并不符合常理,承办法官决定换一种调解思路,转而询问李某他家的狗是否曾经有袭击他人的经历。提起这一茬,李某更加激动地向法官叙述了两年前该狗咬伤别人的经历,并表示自己和家人也曾被狗咬伤过,但打预防针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王某的医疗费用明显过高。
  了解到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细致耐心地对李某释法说理,狗狗天性使然,是主人忠诚的朋友,一般比较认主,邻里街坊的也不会因为这事故意栽赃。虽然王某因为注射了蛋白针导致总体医疗费用偏高,但王某被狗咬了是事实,承担医药费也是情理之中。李某对法官的话表示认同,也委婉表明这只狗与自己有关,但希望能和对方就费用问题进行协商。最后,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交付了600元现金,王某也提出了撤诉申请。
  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均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然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并不集中于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上,而在于狗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饲养关系。
  我国饲养宠物狗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在农村,住户往往采取放养的方式,任其游荡在村子各处,从形态来看没有区别于野狗的显著特征,加之监控设备并未普及等原因,没有视频等证据支撑,仅凭被侵权人单方的证词,法院往往很难对该法律事实进行认定。
  法官提醒,犬只伤人,作为犬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提升文明养犬的意识,除了及时给宠物犬注射疫苗,并对宠物犬尽到看管责任外,外出遛狗时更要拴好绳子,避免自家宠物犬伤及他人。当然,作为路人如果被狗咬伤后,保留证据用于事后维权同样十分重要,采取拍下“肇事狗”的影像资料,或者邀请狗主人与自己一同前往防疫站接受治疗等方式,一旦对方“不认账”,可以此作为证据维权。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潘怡帆通讯员柏林

百姓官场 发表于 2020-9-17 11:46:34

娘希匹/还有讨价还价之说!!!!!

宁静的海~ 发表于 2020-9-17 13:51:15

狗屁倒糟,那个村

人生不识真面目 发表于 2020-9-18 07:56:31

狗主人不是不愿承担打狂犬疫苗的费用,而是一千七百块钱觉得太坑了,才说狗不是他的。法官和事佬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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