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云天 发表于 2020-9-30 15:40:41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包含;1当事人是法人,其中的职工;2当事人是自然人,它担任法人里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引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
       62、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出庭的代理人,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以证明其身份:
       (1)缴纳社保记录凭证;
     (2) 领取工资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散木 发表于 2020-9-30 17:34:25

这个应该再放宽一些

wlgxs 发表于 2020-10-13 19:46:29

呵呵呵: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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