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法院却拒绝执行!法官一句话让他懊悔不已……
官司赢了,被告一直没还款,原告去法院申请执行却被拒绝。近日,面对海宁市法院的不予执行裁定,申请人盛某懊悔不已。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经过:
2015年,林某因资金周转之需,分四次向盛某借款共计24.5万元,陈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由于林某一直没有还款,2016年12月,盛某将林某、周某(林某之妻)、陈某告上法庭。2017年2月20日,法院判令林某、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盛某借款24.5万元,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判决生效后,三个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而原告盛某直至2020年5月15日,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申请人盛某的申请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盛某申请执行的判决书中,确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最后时日为2017年7月4日,盛某提出执行申请时,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没有发生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虽然盛某称曾经向被执行人打电话催讨过债务,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对此也不予认可。据此,法院裁定对盛某的执行申请不予执行。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败诉一方当事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胜诉一方当事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免失去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来源:浙江法制报通讯员 海薇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保护了老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