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入空门 发表于 2020-10-24 15:14:12

男子因为抢个车位,被判一年!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困扰大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路越来越堵停车越来越难“路怒症”也越来越严重了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的两名司机就因为抢车位大打出手造成严重后果

家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的张某打算去某饭店吃饭当他驾车到达饭店时正好发现门前有一个停车位这可把张某高兴坏了他刚准备倒车发现有人站在车位里他鸣笛示意可是对方却向他摆摆手向张某摆手的人就是徐某
徐某告诉张某“这车位有人了”“我家的车马上就到”

这波占车位的操作熟不熟悉?
       原来,徐某和母亲也打算来饭店吃饭,自己家的车随后就到,因为车位难寻,当他发现饭店门口有停车位,就赶紧“站”在车位里,打算占住这个车位。
       张某见状非常生气,非要把车停进去,双方发生口角,吵着吵着张某就下车对徐某拳脚相加,双方就这样互相殴打起来。
       一个停车位上演了一场“功夫大片”。徐某与张某这场“决斗”,造成徐某右手掌骨骨折。事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徐某为轻伤二级,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为轻微伤。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案发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停车难”的确是一个突出问题,但是因为争抢车位这样的一件小事,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大打出手,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大可不必。拳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切勿因逞强好胜而大打出手,两败俱伤。

cc530520 发表于 2020-10-24 17:52:47

既然是互殴,徐某怎么没事呢?是不是只要一方比另一方伤的要重且提早报案就可以认定是无罪的原告了?

茶院拧 发表于 2020-10-25 06:42:51

cc530520 发表于 2020-10-24 17:52
既然是互殴,徐某怎么没事呢?是不是只要一方比另一方伤的要重且提早报案就可以认定是无罪的原告了?

这个就像日本和德国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
其他国家只能应战   你能说其他国家有罪?这个徐某这样操作张某可以报警解决让警察协调不过个人观点徐某确实欠揍每个人都这样
社会还不乱了

散木 发表于 2020-10-26 08:25:48

人肉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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