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放“开门炮”被炸瞎,索赔67万!结果…
大过年,想放个开门炮图个吉祥,不曾想,没迎来吉祥如意,却遇上灾祸。台州临海的陈先生被烟花几乎炸瞎了左眼,他将商户、烟花厂家、经销商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7万余元。
今年大年初一,陈先生拿出两筒50发的烟花放在家门口,准备放一对“开门炮”热闹一下。当他用香烟点燃了这两筒烟花,其中一筒正常燃放,而另一筒毫无动静。陈先生以为未燃放的那筒烟花是因为引线半途熄灭了,于是再一次上前去点火。谁知,香烟一碰到引线,随着“嘭”的一声响,烟花冲到了他的左眼。
陈先生的眼睛受伤,经医生诊断,他左眼眼球破裂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眼睑裂伤。之后,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左眼几乎失明,得到鉴定意见为左眼眼球萎缩构成七级伤残。
陈先生认为自己被炸伤是烟花质量有问题导致的。今年6月19日,他将喜庆用品店、烟花生产商和经销商均告到临海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合计674739.98元。
日前,经临海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烟花的生产者已经在烟花外包装“燃放说明”处告知了燃放的注意事项,明确告知若发生断火、熄引等状况严禁探头查看,禁止再次点燃引火线,并在警示语部分再次作了强调。
另外,按“燃放说明”的要求,若烟花发生熄引,应在15分钟后灌水处理,而不应再次点燃引火线。陈先生再次点燃引线的行为与烟花造成其左眼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陈先生自行承担。
最终,临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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