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民法典|“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法条变迁:本条为新增法条
关联关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2019.04.23发布 / 2019.04.23施行 / 法律 / 现行有效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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