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民法典|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
何种情形构成无效婚姻?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条变迁:添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新旧对照: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注:红色:新增 绿色 :删除 黑色:不变
关联关系: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19号 / 2003.12.25发布 / 2004.04.01施行 / 司法解释 / 已被修改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影响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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