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1969 发表于 2020-12-15 16:12:48

“想要离婚,必须先把孩子的出生证办了!”

       法官: “先不开庭,你们想要离婚,必须先把孩子的出生证办了!”
       法庭上,法官倪建双严肃地向当事人下达任务。
       这是在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案的现场。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得知两人7岁的孩子竟未曾办理出生证,于是当下决定,“想离婚,先办证!”让双方去医院办好孩子出生证再回来商量离婚事宜。
      男方方某和女方陈某是再婚。两人经介绍认识,2012年11月登记结婚,2013年7月生育一女小红(化名)。后来因感情破裂,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从2013年9月分居至今。
      方某认为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于是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开庭审理前,经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就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未成年人子女生活近况等进行调查,发现方某和陈某已经分居七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目前婚生女小红随父亲方某在江苏生活。
      基于上述事实,庭审中法官组织原、被告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不料言谈间却传出了一个惊雷般的消息:孩子已经7岁多了,居然还没有落户,就连孩子出生证都没有领!目前一直在以借读的形式上学。
      得知小红至今尚未办理出生证,法官震惊不已。
      要知道,这年头没有户口,也就意味着无法注册学籍,这对孩子读书乃至一生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倪建双当庭对原、被告进行批评教育,身为父母,却因赌气耽误孩子,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然而就此事,原、被告互相推诿,均把责任归结于对方。据了解,陈某生下女儿小红40天后,就再也没见过孩子。一晃眼,7年过去了,孩子的户口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未成年子女作为离婚纠纷中最无辜、脆弱及被动的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当下,法官决定,“现在先不开庭,你俩现在就去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办了,一切事情等回来再议。”
      用了不到一小时,夫妻俩就带着新鲜出炉的出生证明回到了法院。一张薄薄的纸,孩子却等了整整7年。
      考虑到双方均系再婚,且均与前夫(妻)育有孩子,法官从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入手,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女小红由原告方某抚养成人,被告陈某享有探视权。此外,方某返还陈某金项链一条、十字绣牌匾两个,其余嫁妆折抵抚养费。
      隔日,嫁妆交接在倪建双的主持下顺利进行,被告陈某当场取回了金项链和牌匾并签字确认。
      目前,孩子小红的落户问题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官有话说:
      夫妻缘分虽尽,为人父母责任仍在。未成年人是社会和国家的未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更需要特别的呵护。由于家事审判的私密性、伦理性等特点,以及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存在缺陷等原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纠纷处理中往往被漠视。本案中,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摆在首要位置,并从爱护未成年子女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平心静气解决纠纷,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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