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日前,记者从县税务部门获悉,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依据新个税法,纳税人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据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2021年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确认。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进入APP首页后,点击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接着选择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开始各种操作了。若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一键带入”并“一键确认”即可;若需修改或删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一键带入”的基础上对“待确认”的信息进行“删除”或“修改”。若未及时确认,那么之前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1年。
“会自动确认,那是否可以不用管它?”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县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市民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此外,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因此,县税务局提醒各位纳税人,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是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二是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四是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戴璐琦 记者 何莎莎
一,外来务工经商或投资者,在宁波地区无自有住房的,都可以申报住房租金附加专项扣除。
二,如果在宁波无住房而在家有房贷的,可以在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择一申报附加专项扣除,推荐选择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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