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市民交电费有新变化
入冬以来,随着气温不断下降,市民家中的取暖用电又显著增长。记者昨日从县供电公司获悉,明年1月起,根据相关政策,我县电力低压用户抄表时间统一从每月月初1日调整到当月月末最后一天,阶梯电价执行也有新变化。查收两张“202101”账单
每月仍只交纳1笔电费
为适应按自然月交费的生活习惯,新抄表时间调整后,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年月与实际用电周期对应(2021年2月账单即对应2月1日—28日电量电费),更有利于用户了解当月的用电情况。其实,细心的市民应该已经发现,从2020年11月起,收到的电费账单已经增加了用电周期的显示。
调整后,用户会在2021年1月初和2月初收到两张账期同为“202101”的电费账单,分别对应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电量和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电量。2021年2月份后按自然月正常显示。“市民看到这种情况不要担心,电费并没有增加,也没有重复收取,每月仍只交纳1笔电费。”县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明年阶梯电价执行为13个月
其他电费业务办理保持不变
此外,2021年低压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原来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3个月),2022年起按正常自然年执行。2021年对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调增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99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991-5200千瓦时部分,2022年起恢复为原阶梯电量基数。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用户的交费时间、违约金起算日、增值税发票领取时间等均保持不变。市民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了解用电详情,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95598供电服务热线。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胡琦 通讯员 胡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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