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率要变成3%至5%?你可能误解了
“买房的要抓紧了,契税税率为3%~5%,之前的1%和1.5%等优惠税率将成为历史,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一则关于契税上涨的消息在朋友圈内出现。这一消息是否准确?《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税率是否变化?购房契税是否会上涨?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微“宁波税务”推文指出,《契税法》施行后,“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法》施行后,各地将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发布当地具体适用税率,纳税人需要关注当地具体规定。
一些房地产中介提到的1%、1.5%、2%契税税率,指的是什么?2016年,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视情况享受1%、1.5%或2%的优惠税率。目前,上述规定仍然有效。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于,9月1日以后,也就是《契税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上述优惠税率?
《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具体来说,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缴契税。
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周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