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很重要!有需要的宁海人,及时补领哦!
宁海县民政局喊你来补证啦~一、补领结婚证的用处
婚姻登记证虽然不像身份证使用那么频繁,但是在一些重大事项,如房产交易、贷款、办理户口、生育政策补偿金享受、继承等都用到结婚证。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减征便民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到全省就近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对象
1.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且在集中登记以后未办理过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建议补领;(宁海县婚姻登记工作自2004年9月28日起集中办理,其他省内各地集中登记时间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使用军人证件在浙江省内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如在浙里办APP查找不到婚姻登记证信息的,符合条件的,建议补领;
3.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建议补领。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1、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
3、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含乡镇、街道)办理的。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需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士兵证)、身份证;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六)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原在浙江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可通过浙里办APP、就近档案馆及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
(七)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体详情可登陆
宁海县民政局官网查询
五、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宁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3楼(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9号)
联系电话:0574-65258089
来源:县民政局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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