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索赔6000余元,你猜法院判赔多少?4元!
同住一个村,邻居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什么矛盾心平气和地解决好,才是相处之道。不过,武义县某村的孙大哥和梅大娘却因日常琐事,积怨已深,两人甚至因为一次小争执而闹到了法院。事情是这样的
41岁的孙大哥和67岁的梅大娘原是一个村的邻居,但因一些琐事,两家人互相不对付,照面也没有好脸色。
去年4月,孙大哥和梅大娘迎面对上了,擦肩而过的时候,梅大娘吐了一口唾沫。孙大哥觉得这是在侮辱他,于是上前理论,两人因此发生口角。
争吵中,孙大哥多次朝梅大娘脸上吐口水,梅大娘也多次吐口水还击,并在言语上辱骂孙大哥。
情绪激动的梅大娘将孙大哥的环保袋多次抛在地上,导致孙大哥的环保袋和袋内几个土豆部分损毁。孙大哥当场打电话报警。
警察到场后,因为此事情节特别轻微,就不予行政处罚。
这事还没完
1年过去了,孙大哥越想越气。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把梅大娘诉至武义县法院,一方面要求梅大娘赔偿土豆、环保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另一方面要求她赔礼道歉,并张贴道歉公告。
法官这么判
立案后,承办法官查看了当时的现场视频,并对笔录和录像进行了仔细研究。虽然当时梅大娘确实有吐口水、骂人并抛掷环保袋的行为,但在冲突中,孙大哥也给予了回击,使得纠纷升级、矛盾扩大,所以对损失的产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外,矛盾发生时并没有围观群众,影响范围比较小,没有严重侵害孙大哥的人格尊严,所以梅大娘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赔礼道歉的主张,经过法官的调解,梅大娘在法庭上主动向孙大哥赔礼道歉。
近日,法院判决由梅大娘向孙大哥赔偿土豆和环保袋损失费共计4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法院的意思很明确,屁大点事别找我!
没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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