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夫妻为逃避执法,一顿操作猛如虎,自己连朋友全被判刑
“老赖”夫妻欠下巨债,为了不让养老金被全部执行,于是他们与好友串通上演了一出戏码,然而演出尚未落幕,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案情介绍
王某、史某系夫妻关系,2004年至2011年期间,两人向郭某陆续借款200万元。后因催讨无果,郭某向法院起诉获支持,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王某和史某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养老金账户被采取强制措施。为了不让养老金被全部执行,王某、史某心生一计,找来了好友雷某,将伪造的、总金额达335万元的6张借条交给了雷某。雷某应两人的要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郭某得知,不服法院判决,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称雷某与王某、史某之间的借款系虚假债务。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对雷某、王某、史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工作情况、相关关系等进行分析研判,查明雷某与王某、史某之间无银行资金往来,雷某也不具备现金借款335万元的财力,且雷某与王某之间是十几年的好友关系等情况。
综上,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通过外围调查和询问突破后,雷某如实交代了其与王某、史某双方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虚构债权债务,以诉讼的方式达到帮助王某、史某逃避债务的事实。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雷某与王某、史某虚假诉讼案提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将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刑事判决三人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雷某与王某、史某恶意串通,以伪造的借条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民事监督情形,亦构成刑事虚假诉讼罪。
警示分析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同时,也要谨记切勿以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为手段谋求非法利益。虚假诉讼后果严重,打民事假官司不仅会被罚款、拘留,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宁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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