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宁波最高罚100万!
昨天,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获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修正)已正式实施,新修正的条例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对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等处罚标准。具体来看新《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修正前的条例对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居民装修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次修正,对上述违法行为,调整为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这意味着,今后渣土车沿途“滴漏洒”以及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最高会受到100万罚款!
此外,此次修正的条例规定,不仅是居民装修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店面、厂房等单位装修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违反条例的同样要受到最高100万的罚款。
更加高额的处罚,是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为保持城市市容干净整洁提供的更强支持。相信此次《条例》的修正,能够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清运,维持宁波“园林城市”的优美环境。
来源: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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