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再转租发生火灾 受损户可向谁主张责任?
前不久,某地发生一起火灾,造成一幢房屋四楼五楼多个住户的房间不同程度损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消防部门调查,起火部位为五楼某出租屋内放置的电动自行车的电瓶。而这个出租屋由房东张某出租给沈某后,沈某又转租给李某某,李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发生自燃引发火灾。那么,这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期声: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胜兵
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一般情况下,谁造成的事故就由谁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像案例中这种出租房,如果明显是租客自身的责任,比如忘拔插头,一般应当由租客来赔偿损失,但如果是房屋自身的问题,比如房屋线路老化、装修材料自燃等原因,应由房东承担责任,因为线路或装修材料是房屋的一部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总的来说,作为出租方,要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承租方提供相对良好的居住环境;作为承租方,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与出租方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同时提醒大家,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来源:法治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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