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YMJ15867331698 发表于 2021-11-22 18:59
请问宁海政府,被政府强制低价征收耕地的农民咋办?不来解决这帮人对得起人民政府和广大百姓吗???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穷不于富争,民不与官斗
人在做,天在看。如有恶念必遭天遣。
请问宁海政府,被政府强制低价征收耕地的农民咋办?不来解决这帮人对得起人民政府和广大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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