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被征收 可依法获得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样的说法本身就非常可笑。。。
个人土地只要能被征收,村干部会想方设法让你的个人变成公家的。然后多贪污走。
只要公家要用,什么补偿不补偿,都要给,包括你的人都是国家的。
这个是不是说:不包括土地,农村土地是集体的,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得不到合适的补偿,甚至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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