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21-12-24 14:04:25

过户后迟迟拿不到尾款 一对老夫妻遭遇“买房”骗局

      买卖二手房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问题,当中可能隐含了极大后患。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儿”:出售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买家尾款迟迟未支付?
      “尾款拿不到可怎么办,那是我们的养老钱啊!”近日,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审现场,作为原告的一对老年夫妇忍不住哭了起来。
      案情介绍
      原来,因原有住房面积较大,这对老年夫妇打算将其卖出后置换一套小面积的住房,腾挪出一笔养老钱。他们通过中介找到一个买家,与对方谈好,以近400万元的总价成交。合同约定,首付85万元后将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用于办理按揭贷款,等贷款到账支付剩余房款。
      合同签订完后,买方爽快地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也顺利过户,但之后买方一直未支付尾款。老夫妻俩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买方结清尾款,或者返还房产。
      没想到的是,这一合理诉求却遭遇了执行难。买方代理律师表示,买方欠下巨额债务已无力支付余款,且该房产已抵押给第三方,无法返还。更让老夫妻俩无法接受的是,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关联案件发现,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以该买方作为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多达9起,均为支付首付款办理房产过户后用于抵押贷款,而后拒不支付购房尾款,并且在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大部分未履行。不仅如此,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以该买方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共有10件,涉及债务金额数百万元,判决或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也基本未履行。
      老夫妻俩的遭遇并非个例。去年,婺城区法院就曾审结两起诈骗案,主犯舒某因欠下巨额债务,由同案犯阮某提供首付款、方某提供中介服务,以上述相同手法,在一年内购买12套房产,骗取1000余万元。最终,三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防买方以按揭为由办理过户手续,后私自抵押套取资金的“购房”骗局。出售房产时一定要注意:      
      1、慎重选择中介机构,尽可能选择有一定实力、市场口碑良好的中介机构。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时,可要求其履行对交易对象的审查义务,对于房产过户后的按揭贷款手续进行代办或全程跟踪监督,或由中介机构对买方的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2、审慎选择交易对象,首选全款付清客户。如要分期,尽可能了解交易对象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如果对方在短期内曾有多次购房记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猫腻,应避免与这样的对象发生交易;也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对方是否存在涉诉情况,或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征信记录,以判断对方的诚信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婺城区人民法院

散木 发表于 2021-12-24 18:34:16

中介是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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