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师法》已正式实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
从县卫健局获悉,自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新《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进一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新《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其中明确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同时,新《医师法》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在医师多点执业方面,《医师法》新增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在诊疗方面,《医师法》明确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扩展性用药,对特殊疾病诊疗有更多的诊疗自主权。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此外,“终身禁业”第一次写进了《医师法》,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直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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