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步天涯 发表于 2022-3-24 15:06:10

寄存贵重物品未声明,丢失按一般物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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