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去世留下37万元赔偿款,丧偶女婿成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官说,这是他应得的
“法官,我爸就我和我妹两个女儿,他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我应该继承二分之一。”“法官,我岳父生前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的,最后也是我养老送终,我付出了很多,应该有继承权。”近日,在开化县法院华埠法庭调解室内,承办法官方小兵耐心地倾听着原、被告的诉求。和其他继承纠纷不一样的是,这起案件中要求参与继承的一方是丧偶女婿。老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嫁到附近村子,老汪和小女儿及女婿吴某同住。2020年6月,老婆因病去世,吴某从此独自肩负起照顾岳父和养育两个女儿的重任。2020年10月,老汪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37万余元。
老汪的大女儿与吴某多次就该赔偿款的分配进行协商,表示自己作为亲生女儿理应继承赔偿款的二分之一。但吴某认为,岳父的赔偿款除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外,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该参与继承。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汪的大女儿将吴某及其女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方小兵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到吴某和老汪大女儿所在村分别走访,了解到吴某是老汪的上门女婿。老汪生前一直和吴某一家生活在一起,老汪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后事也是吴某一手安排。老汪的大女儿虽然没有常年照料父亲生活,但也不是不管不问,还是尽了作为女儿的赡养义务。
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为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方小兵决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并邀请了老汪大女儿和吴某所在村的村委会成员参与调解。
调解中,老汪的大女儿坚持要分得一半赔偿款。吴某则说:“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我为岳父做了这么多,赔偿款理应有我的一份。”“被告吴某作为上门女婿,尽心尽责地照顾老丈人,村里是有目共睹的。”一旁的村委会成员说。
“吴某是丧偶女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方小兵在对双方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努力为双方解开心结,“吴某多年如一日照顾岳父,几乎尽到了对岳父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女婿,吴某确实为老人付出很多。不过,吴某这样做也是因为对岳父的一片孝心,不能都用金钱去衡量。”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37万余元赔偿款除扣除一部分开支外,由老汪的大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归吴某及其孩子所有。
承办法官介绍,类似的案件在继承纠纷中并不多见。法定继承人一般与被继承人存在血亲、婚姻关系,但继承法除了高度重视这两种关系外,还高度重视扶养关系在继承中所起的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法官说,不管是从法理,还是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优良家风的角度,都应该对吴某的继承权要求予以支持,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
来源:浙江法制报
这个双方的诉求,好像是不矛盾。
“法官,我爸就我和我妹两个女儿,他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我应该继承二分之一。”
“法官,我岳父生前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的,最后也是我养老送终,我付出了很多,应该有继承权。” 大女儿,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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