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2-6-14 15:29:27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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