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2-6-17 14:07:41

合伙期限无法确定,视为不定期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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