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汽油牟利?以“危险作业罪”判刑!
一辆改装车、一个大胶桶、一台加油机,有人负责加油,有人负责收款,“黑油站”安全隐患多,这种行为触犯危险作业罪!基本案情
自2021年下半年起,黎某炳、黎某展、李某雄为牟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结伙在广州市某街一空地内,利用一辆改装汽车装载着一个装有汽油的大型胶桶及加油设备,向摩托车等车辆销售散装汽油。
同年9月26日,黎某展、李某雄在销售汽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汽油0.29吨。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汽油为具有物理危险的化学品。
同年11月3日,黎某炳到案。
审判结果
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黎某炳、黎某展、李某雄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4台及汽油0.29吨等物品一并予以没收。
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实施以来,广州市首起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刑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
本案中,黎某炳等三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三名被告人无证经营油品牟利,是心存侥幸、不计后果的危险犯罪行为,当引以为戒。
此类非法经营的“黑油站”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黑油站”的油品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加油计量亦无法保证准确,如遭受损失,维权困难。因此,消费者应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也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平安相伴 发表于 2022-7-30 06:57
就是最好设备,这钱也不会让个人争的
这个真不能喷,汽油不比柴油,柴油一般点不着,汽油只要一点火星就是灾难,这是为他们的小命负责,他卖柴油谁管他 就是最好设备,这钱也不会让个人争的 一切得有规范,否则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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