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不停歇 雷霆出击抓“老赖”
炎炎夏日不停歇 雷霆出击抓“老赖”——宁海法院“亮剑活动”执行到位335万余元炎炎夏日,骄阳似火,我县连续高温天气,然而,宁海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不畏骄阳,不畏酷暑,奔走在执行一线。
据了解,为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宁海法院按照宁波中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在对前期各类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排摸出了140起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财产等方面的案件。
巧用“114”移车计
逃避执行多年终被拘
“林某,我们是宁海法院的执行法官,快点开门!”7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举报,林某驾车出现在某小区内,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林某住所,并在其门口喊话。然而屋内一片沉寂,无人回应。
无奈之下,法官拨打林某电话,屋内响起了电话铃声,执行法官判定林某应该就在附近,急中生智,想出妙招通过拨打“114”移车电话,以林某的车辆阻碍通行为由要求车主移车。没多久,林某从地下室跑出来查看车辆状况,执行法官成功将林某带回法院,并扣留其车辆。
据了解,2013年2月,林某向叶某借款100000元并签订借条,约定每月利息2000元,但林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后便没了下文。叶某在多次催讨欠款无果后,将林某起诉至宁海法院。法院判决林某归还叶某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财产保全费用。履行期届满后,林某仍分文未付,叶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林某便开始玩失踪。
在此次执行中,林某与叶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
假意和解拖延执行
听到拘留“秒怂”了
“法官,我就随口一提分期还款,看李某同意了我就想着先缓缓,你们不要拘留我,我现在就打电话筹钱!”贺某对前来执行的干警说道。
2019年6月,贺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李某借款15000元,但之后对于还款问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11月,李某将贺某起诉至宁海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贺某在2022年1月前归还10000元并支付财产保全费170元,2022年4月前归还剩余的5000元。
履行期届满,贺某再次失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贺某,贺某信誓旦旦保证“过几天就还钱!”但执行立案后,又跟法院玩“人间蒸发”。
专项执行活动开展期间,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法官将贺某成功拘传到法院。一开始,贺某依然嘴硬,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已经和李某达成“和解”,对方同意其分三期还清欠款。法官和李某确认,双方确已协商和解。
考虑到贺某屡次言而无信、故意隐瞒行踪逃避执行的情况,法官认为所谓的“和解”只是贺某又一次的“拖延战术”,于是责令其交出手机以查看消费记录。查看贺某的资金流水账单,执行法官发现他每月消费金额高达50000元左右,对于仅15000余元的欠款,却试图通过“和解”分三期履行。
“贺某,你此前故意隐匿行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主观恶意明显,若今日不能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将对你处以拘留。”听到拘留,贺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联系亲朋好友筹钱。
一小时后,贺某的朋友来到法院,支付了15170元执行款,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离婚后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也能执行
“法官,太感谢了!钱我已经全部收到了!”一大早,严某就给宁海法院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原来,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严某收到了全部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2008年8月,周某向严某借款100000元,以周某名下某处房产为抵押。因周某迟迟未还款,严某将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款项核减为75000元,分两期还清。后严某申请执行,因上述抵押房产属于集体性质,法院尚不具备处置条件,周某名下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6月,执行法官得知,周某名下有套房产即将拆迁,会获得拆迁款。虽然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者均为周某,但周某并不在拆迁款领取名单上。经调查了解,周某在2009年与葛某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涉案房产归葛某所有。
执行法官迅速整理办案思路,该笔债务发生在周某和葛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明知在法院尚有未支付的执行款项,还在离婚时与葛某作了上述财产归属约定。因此拆迁款的给付对象虽然是葛某,但周某仍对该笔款项享有份额。
执行法官作出裁定并送达相关部门,要求协助扣划相应款项。在送达裁定后,葛某也未提出异议,最终宁海法院将该笔执行款划拨到位。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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