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 发表于 2022-8-22 13:30:56

离婚后依然有探望权,另一方不应阻挠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SSCELR 发表于 2022-8-23 06:36:07

不缴抚养费没有这个权力。

我在啊 发表于 2022-8-23 14:55:45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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