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贷款,死后由谁偿还?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贷款尚未还清就死亡了,这笔钱该由谁来偿还呢?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案情简介
被告冯某系冯某国之女。2018年7月,冯某国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贷款5万元。2020年4月,冯某国因病死亡,尚有1.4万元银行贷款未清偿。后某银行将冯某国的父母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代冯某国偿还所欠贷款。经查,冯某国于2012年离异,死亡后仅留有一套房屋,其父母放弃继承,由冯某一人继承。
法院判决
冯某国生前与银行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冯某国未依约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已构成违约。冯某国死亡后,其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冯某国债务。冯某国的父母因放弃继承冯某国遗留的房屋,故可不负清偿责任;冯某一人继承了冯某国遗留的房屋,依法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贷款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冯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
普法说法
限定继承是公平原则在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具体体现。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金华普法、忠县法院
“冯某国未依约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已构成违约。”
如果冯某国没有主动违反《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只是因病死亡而未清偿银行贷款,认定违约,不合情理......... 银行啥时候会对你谈啥合情不合情 好像是看到过,哪家银行来着,说持卡人死亡后,没有逾期记录的,最后一期的透支消费可以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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