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22-11-2 10:31:39

奇了怪了,不偷金银盗石头

      拉车门偷钱、潜入房间盗取黄金、在超市偷盗酒水……按常理来说,小偷往往都是偷小的、值钱的、便于携带的东西,但居然有人对路边的景观石起了贪念,占为己有,最后还将之赠送给朋友。
      冯某某是一个生意人,为了装饰租来的店面,2019年,他花1.7万元从广西购买了13块造型别致的景观石,放置于店面窗户外的花坛旁。后冯某某生意有变,腾退了店面,但未将13块景观石一并搬走,而是委托朋友偶尔查看石头是否还在原地。
      2021年6月,章某某的母亲租赁了冯某某腾退的店铺,开设了一家公司。2022年1月,章某某来到母亲公司时,发现门口的13块景观石放了至少半年之久,询问物业,得知是前租户临时放置的。想着景观石一直未被搬走,章某某便谎称景观石是自己的,并赠予其朋友用于装饰房子。2022年3月,看到景观石不翼而飞后,冯某某拨打章某某电话询问放在门口的景观石去哪了,章某某却假装不知情挂掉了电话。经鉴定,该景观石价值为12800元。
      2022年5月6日,公安机关以章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将上述景观石归还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章某某主观恶劣程度较轻,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县检察院近日对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擅自处理他人财产,也属于盗窃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同时,也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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