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乱坠的楼盘广告,你被忽悠过吗?
房地产广告作为销售利器,各种广告宣传语令购房者眼花缭乱,而虚假房地产广告不仅让购房者难辨真假,更是扰乱了房地产消费市场秩序。近日,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县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某楼盘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房地产广告夸大宣传系违法
“10分钟链接桃源北路、兴宁北路‘快速路’”“超8000人潮强劲消费‘钱’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摆放于售楼大厅的广告册内,存在诸多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接下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在售楼盘进行巡查,发现轻微问题,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当场予以指出,并责令改正。对涉嫌欺诈的销售行为将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企业。通过本次专项巡查,规范我县房地产领域市场行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房地产广告发布红线碰不得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都有规定,如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因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建议购房者,当看到上述老生常谈的违法用语时,就要对广告的可信度保持怀疑,不要轻易相信房地产商的宣传话术。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房地产商,广告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广告内容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市民“雾里看花”需要一双“慧眼”
市场上房地产广告种类繁多,购房者容易被广告中极端性、模糊性的文字所迷惑。据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常见的虚假广告在楼盘宣传时候通常会含有“最”“现房即罄”“距地铁站仅X分钟车程”“地产坐稳升值、高成长、高回报”等诸如此类的表述,涉及楼盘的经济价值、周边配套、交通出行、销售成绩以及促销活动等方面。
购房是大宗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县市场监管局建议,购房者应自觉加强对房地产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购买房子要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实力、开发历史、地理环境和房屋质量,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吹嘘所误导。同时,对于房屋位置、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等情况,切勿轻信销售的口头承诺,对重要的承诺事项和内容要写入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例如房屋面积、楼层、房号、房屋价格、交房时间、交房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还要注意保存楼盘的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样板房资料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宁海
国家不管控任由开发商广告公司瞎吹 有什么办法呢 ?上当受骗的肯定多 就像重金求子一样也会有人上当 拼多多吹的天花乱坠也不见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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