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育机构相关问题
网友咨询:我想办一家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请问办托育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同时在选址上有什么要求?县卫健局答复:托育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3、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4、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住建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选址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办班五个班及以上的托育机构应独立设置,四个班及以下的,可与幼儿园、居住、养老、教育、办公、社区配套用房及商店部分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0平方米的建筑合建。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托育机构负责人,由于托育机构处于起步阶段,运营成本高、招生难,国家在积极倡导普惠托育发展,我想问下,目前宁海在托育服务上有什么补助政策?
县卫健局答复: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实际招生的托班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根据班型,托大班每生每月300元、托小班500元、乳儿班800元补助。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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