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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2-11-28 13:48:42
法人合并或分立,债权债务依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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