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2-11-28 13:48:42

法人合并或分立,债权债务依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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