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员工帮忙贷160万还债、发工资,无力偿还后被员工起诉
近日,江苏苏州陆女士的老板赵某称公司效益不好,个人征信又有问题无法贷款,双方商定以陆女士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贷款160多万元帮公司还债,并为员工发放工资。赵某在归还80多万元后便不再还款,于是与陆女士签订借条及补充协议,但赵某仍未能按约还款,随后陆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系套取贷款转贷,故借款合同无效。经法院调解,赵某先期归还50万元,剩余款项双方另行协商。
法官提醒:熟人之间的转贷行为也属于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终产生的高额利息只能自行承担。
(江苏新闻)
双方系套取贷款转贷,故借款合同无效?
意思是赵某向陆女士借款合同无效?还是以陆女士名义在各网络平台的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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