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多次盗窃 背后原因令人心酸
“谢谢你们,阿辉(化名)在医院很好,也不再偷东西了,邻居们也不来我家告状了。”近日,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公安民警来到一盗窃案被告人阿辉的家中,阿辉70多岁的老父亲欣慰地说。2022年5月,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案情并不复杂,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阿辉在家门口附近先后5次通过顺手牵羊的方式盗走附近居民停放的电动车、自行车以及存放在车里的手机、现金等物品。
经审查,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阿辉属于残留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且阿辉实施盗窃后,将盗窃所得都藏匿在其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内,没有销赃或挥霍。案发后,上述财物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经多方联系和实地调查走访,检察官了解到阿辉年幼时成绩优秀、热爱学习,但因家庭贫困辍学,精神上遭到打击,人逐渐变得内向。辍学后,他在一家工厂打工,一次在生产中不慎造成生产事故,阿辉要赔偿的经济损失远超其收入水平。重压之下,阿辉开始精神失常,出现失语、无故离家出走等行为,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多年来,阿辉一直与年迈的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一家3人平时靠父亲打散工的微薄收入生活。
查清阿辉实施盗窃的来龙去脉后,检察官认识到,如果不解决阿辉的身体问题,无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都无法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可能性。检察官联系了阿辉所在村镇,帮助其申领残疾人补贴、低保。解决完经济难题后,检察官向阿辉家人推荐了专业的精神病康复医院,动员家人将阿辉送医,阿辉在患病十多年后,终于得以住院接受规范治疗。
考虑到阿辉实施犯罪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作案后并未使用、挥霍被盗物品,涉案财物均已追回,县检察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县法院采纳了上述量刑建议。
来源:今日宁海
一个人灵魂要有归宿,精神生活不能空白,生活中要有爱。。。。。。 判太轻了,偷5次了,三年起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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