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23-2-24 08:19:09

父母离异后都不养孩子该怎么办?来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单亲母亲病重,已无力独自抚养9岁的孩子,而孩子父亲以当初离婚协议中“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为由,拒绝抚养孩子。离婚协议是否就是父母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的正当理由呢?面对这种情况,孩子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近日,余姚市公证处接到了这样一件案子。
      A.母亲患上重病,孩子抚养成问题
      鲁女士与吴先生5年前离婚了。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他们唯一的孩子小奇随女方共同生活,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从离婚至今,孩子一直随鲁女士生活,一切开支由鲁女士一人承担。吴先生在离婚后去了其他城市发展,并组建了新家庭,这些年来与孩子再没见过面,父子间交流,仅限于逢年过节偶尔的电话联系。
      直到去年,鲁女士患重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小家庭失去了重要经济来源。时间一久,生活入不敷出,鲁女士不得不借钱看病,她对孩子的抚养也越来越力不从心。鲁女士生病后,曾试着找吴先生商量,希望对方能分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
       “其实,孩子父亲生活条件一直很不错,可他说什么都不肯承担,不生气的时候说自己经济负担重,没法再管孩子;生气的时候就说离婚协议写得很清楚,孩子已经归女方了,他不用承担抚养费。难道因为当时的离婚协议,他就永远都不用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了?”鲁女士觉得很是无奈。
      B.怎么办?来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余姚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吴先生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吴先生不履行抚养义务,小奇有权要求吴先生给付抚养费。离婚协议并不妨碍小奇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为鲁女士生病,这段时间孩子都是由外婆在照顾,外婆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另外也无法辅导孩子作业。鲁女士又自顾不暇,她们想知道,如果孩子愿意,能不能换为父亲来抚养孩子?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是否变更抚养关系,要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同时也要综合考虑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所以,如果鲁女士因身患疾病无收入来源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小奇,而小奇也愿意随吴先生生活,且吴先生也有抚养能力,那么小奇可以由吴先生抚养。从法律上来说,吴先生无正当理由的话,不能拒绝承担小奇的抚养责任。
      另外,如果小奇父母作为监护人都有无法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正常理由,他们可以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委托人(父母)与受托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要明确监护职责。当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临时受托人的选任上,应当充分尊重小奇的意愿。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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