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上私立学校 超额教育费能否让前夫承担?
近日,离异的李女士忧心忡忡来到市公证处,询问其子教育相关问题。原来,李女士和前夫离婚后,打算去上海拼事业,为了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她计划将儿子送入上海私立学校。对于私立学校高额的学费,李女士希望前夫也能够承担一部分,前夫却对此果断拒绝。李女士来公证处就是想弄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前夫是否有义务承担超额的教育费。公证员向李女士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李女士与王先生于2021年因感情破裂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人的儿子小王抚养权归王先生,但先由李女士照顾小王起居生活直至其小学毕业为止,王先生每月给付生活费12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两人离婚后,小王一直跟随李女士生活。由于工作变化,李女士将去上海发展事业,因小王明年无法满足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李女士计划把小王送至上海的私立学校就读。相比本地的公立学校,去上海私立学校读书会产生额外好几万元的教育费用。
李女士认为,前夫也有义务来承担一部分的超额费用。然而,在李女士告知其前夫的时候,却遭到了前夫的断然拒绝。据了解,王先生的收入没有李女士高,对于小王选择就读的私立学校的费用实在负担不起,因此他明确表示不愿承担小王因上私立学校所花费的超出一般学校的教育费用。
为此,李女士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她还想就这超额的教育费用寻求法律支持。
公证员向李女士详解了相关法条。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但对于超出义务教育范围的费用,例如就读私立学校,参加兴趣班等额外费用,法律一般难以支持。
由此,公证员告诉李女士,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小王已经年满8周岁了,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李女士可以与王先生协议变更孩子抚养。但在孩子额外支出的教育费用问题上,李女士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而超出义务教育范围的费用,在李女士决定支付之前,应先与王先生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下,李女士擅自决定采用高付费方案的,原则上由李女士承担相应费用。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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