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员从19楼扔麻绳砸伤人,业主要担责吗?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一旦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装修施工人员高空抛物砸伤他人,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基本案情
家住6楼的周某在自家阳台打理绿植时,刘某在19楼为业主加装不锈钢防护窗。刘某将防护窗吊上19楼阳台后,未查看6楼住户阳台是否有人,便将吊护窗的麻绳拆除后丢下楼,直接砸中了周某的头部及背部,导致周某头部大量出血。
随即,周某被送往医院,花费医疗费用5224.95元。周某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用,刘某则认为自己为19楼业主安装护窗,故医药费应由业主承担,双方协商未果,周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系为19楼业主制作阳台护窗并负责安装,刘某与业主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在承揽合同中,作为承揽人的刘某在安装护窗过程中,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作为定作人的业主不承担责任。
庭审结束后,被告刘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将医药费赔付给了周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
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得知,业主作为定作人,只有存在特定过错的情形下,才会对承揽人完成承揽事项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定作人过错侵权责任。
当然,在外部关系中,受害人可以同时向定作人和承揽人主张赔偿,但只有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支持定作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否则应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金华普法、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如果后果非常严重,业主也跑不了的。 业主是否有责,这个要看业主与工人的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业主有责。
如果是承揽关系,业主无责。 本帖最后由 散木 于 2023-3-6 11:58 编辑
绿灯 发表于 2023-3-6 10:51
如果后果非常严重,业主也跑不了的。
如果后果非常严重的话,那么涉嫌过失伤害罪,可能要追究刑责。但与业主,在法律上没啥关系。 散木 发表于 2023-3-6 11:52
如果后果非常严重的话,那么涉嫌过失伤害罪,可能要追究刑责。但与业主,在法律上没啥关系。
肯定有关系的,业主与施工方有签安全协议吗?有施工安全提醒吗?如果把人砸死了,施工员已经赔得倾家荡产了,那接下来就是业主赔了。 错了,没砸死。砸成植物人了,每月开支2万元。咋办? 绿灯 发表于 2023-3-6 12:08
肯定有关系的,业主与施工方有签安全协议吗?有施工安全提醒吗?如果把人砸死了,施工员已经赔得倾家荡产 ...
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业主有责,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过错方追偿。
如果是象这个承揽关系,装修业务交给装修公司或有资格的个体经营者,这个责任,真的与业主无关。 绿灯 发表于 2023-3-6 12:09
错了,没砸死。砸成植物人了,每月开支2万元。咋办?
所以就讹上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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